“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田间地头的“遮光”问题解决了
2024-04-22 18:01:0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李媚 | 点击量:973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媚)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相邻承包地的权利人,其有权对自己的土地行使相应的权利,也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付某与高某系同组村民,两人的承包地相邻。数年前,高某在自家土地的田埂上种植了一排白杨树,经过风雨的洗礼,树木生长得愈发茂盛。付某却发现白杨树枝繁叶茂,严重影响到了自家土地的采光。两人各执己见,为此事争执不休,原本和睦相处的邻里因此引发纠纷,付某也将高某告上了法庭。

为查清案件事实,南县人民法院明山头法庭诉前调解团队邀请了华阁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华阁镇新河口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华阁镇新河口村,对案涉土地及种植的树木进行实地查勘查勘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因此事积怨已久,两家此前也发生过多次冲突。交谈过程中,两人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说话越来越不客气,情绪也愈发激动,当场便起了争执,两人互相指着对方的鼻子吵得不可开交,高某甚至抄起随身携带的镰刀在空中挥了挥,局面一度要陷入不可控制的状态在场的人均吓了一跳,当即合力将高某手中的镰刀夺下诉前调解团队法官随即拉着高某的手,与他一同去看他的土地、他的树木,倾听他的想法,努力缓和两人的情绪。

待事态得到控制后,明山头法庭另邀请了华阁镇新河口村原村支书村里的老党员一同在新河口村村委会对该案进行调解,原村支书与老党员与双方当事人均熟悉,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十分清楚。在调解过程中,明山头法庭、诉前调解团队与新河口村村委、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为双方当事人解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原村支书与老党员则从情理方面入手,两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了初步的共识。日前,付某向我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告知高某种植的树木已在村委的督促下砍伐了一半,对采光的影响大大减少了。

此次案件的理,形成了“法院—司法所—村委”联合调解的格局,同时借助了村里明事理、敢说话的“法律明白人” 的力量共同促成案件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持住了和睦的邻里关系。今后明山头法庭将不断探索联合调解的模式,将其更好地运用在“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中。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杨绍银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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